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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率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佰康2017-06-15 10: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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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

1. 工资、薪金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适用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税法二191页)

2.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自2011年9月1日起,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见税法二192页)

3.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是指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其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具体加成征收办法为:对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4. 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为14%。

5.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提示1】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优惠政策减按1.5%征收增值税;房产税4%。

【提示2】对个人出租非住房取得的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5%征收增值税;房产税12%。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六章重要知识点汇总(二)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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