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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应纳税额的计算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佰康2017-06-15 10:18:28

 2017年税务师报考将于6月20日截止,准备考税务师的尽快报名,已经报名完毕也不能松懈。东奥会计在线小编为大家提供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的相关知识,帮助大家备考税务师打下坚实的基础。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计算

1. 一般情况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总额-交纳的社保、住房公积金等免税项目金额-3500元(或4800元)费用扣除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提示】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免税保险金是指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例题•简答题】某公司经理2015年10月份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20000元,其中含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共计2500元,试计算当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应纳税所得=20000-2500-3500=14000(元),查表得出: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应纳个人所得税=14000×25%-1005=2495(元)。

2. 其他情况: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税法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每月再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其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1300元(附加减除费用)

享受附加减除费用人员的具体范围:

(1)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2)应聘在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的外籍专家;

(3)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者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4)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附加减除费用也适用于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对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国税发[2005]9号)(重点掌握)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①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提示】通过看例题理解。

【例题1•简答题】某公司经理王某2015年12月份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其中缴纳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1800元,当月还取得当年一次性奖金110000元,试计算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当月工资应纳税额=(10000-1800-3500)×20%-555=385(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110000÷12=9166.67(元);

(2)查表得出: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3)应纳税额=110000×25%-1005=26495(元);

合计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85+26495=26880(元)。

王某当月实际可以得到的金额=10000+110000-1800-26880=91320(元)。

【例题2•简答题】将上题修改为:某公司经理王某2015年12月份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10000元,其中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共计2000(多交200)元,当月还取得当年一次性奖金108000(少发2000)元,试计算当月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

【答案及解析】工资应纳税额=(10000-2000-3500)×10%-105=345(元)

年终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108000÷12=9000(元);

(2)查表得出: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

【提示】第3级临界点上。

(3)应纳税额=108000×20%-555=21045(元);

合计当月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5+21045=21390(元)。

王某当月实际可以得到的金额=10000+108000-2000-21390=94610(元)。

【结论】少发了2000元奖金,多交了200元社会保险,到手里还多了3290元(94610-91320)。

【提示】发放奖金时,注意临近点附近,回避“无效区间”。

【例题3•简答题】某公司职员王某2015年12月份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当月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9000元,试计算王某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假定不考虑社保等问题)

【答案及解析】工资薪金应纳税额: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由于低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纳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19000-500)÷12=1541.67(元);

(2)查表得出: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

(3)应纳税额=(19000-500)×10%-105=1745(元);

(4)实得奖金=19000-1745=17255(元)。

【例题4•简答题】将上题修改为:某公司职员王某2015年12月份取得税前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当月还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18500(少发500)元,试计算当月王某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假定不考虑社保等问题)

【答案及解析】工资薪金应纳税额:由于低于费用扣除标准3500元,不纳税。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1)(18500-500)÷12=1500(元);

(2)查表得出:税率3%,速算扣除数0;

(3)应纳税额=(18500-500)×3%-0=540(元);

(4)实得奖金=18500-540=17960(元)。

【结论】少发500元,多得705元(17960-17255)。

②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①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③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④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税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一)雇主为雇员定额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雇员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雇主替雇员定额负担的税款-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

(二)雇主为雇员按一定比例负担税款的计算公式:

1. 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12,根据其商数找出不含税级距对应的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税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不含税级距的速算扣除数A×雇主负担比例)÷(1-不含税级距的适用税率A×雇主负担比例)

3. 将应纳税所得额÷12,根据其商数找出对应的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据以计算税款。

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雇主为雇员负担的税额

【例题•综合题】1月18日为了奖励公司研发部门学科带头人李某,兑现年终奖,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研发费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李某每月工资1万元,已按税法规定代扣了个人所得税。公司规定有关年终奖涉及税款均由公司替员工负担。(2010年考题改编)

【答案与解析】

旧题新解(按照新个税规定计算):

(1)180000÷12=15000(元),查不含税级距表,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2)应纳税所得额=(180000-1005×100%)÷(1-25%×100%)=238660(元);

(3)238660÷12=19888.33(元),查含税级距表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4)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38660×25%-1005=58660(元)。

税务筹划

原方案:奖励给李某价值18万元的小汽车一辆,产权办理在李某名下,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180000

贷:银行存款                 180000

公司规定有关年终奖涉及税款均由公司替员工负担,账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                  58660

贷:银行存款                  58660

【提示】《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由于公司替员工负担个税58660元不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所以,只能抵减企业所得税:180000×25%=45000(元)。

税收筹划新方案:

年终奖发现金238660(180000+58660)元,由李某自行购买小汽车。

(1)238660÷12=19888.33(元),查含税级距表,适用税率25%,速算扣除数1005。

(2)应纳个人所得税额=238660×25%-1005=58660(元)。

(3)税后应得金额=238660-58660=180000(元)。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38660

贷:应付职工薪酬               238660

借:应付职工薪酬               238660

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58660

银行存款                 180000

由于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可以据实扣除,所以,可以抵减企业所得税:59665(238660×25%)元。

新方案比原方案多抵减(少交)企业所得税:59665-45000=14665(元)。

了解更多相关考点,点击查看: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六章重要知识点汇总(二)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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