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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董嘉文2017-06-19 17:33:22

  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会有希望!坚持下去才有可能胜利。2017年税务师报名还剩1天时间,相信大家已经完成报名进入备考阶段了,东奥会计在线小编今天继续为大家带来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的相关知识。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刑事案件(包括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成立为前提;

  ②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

  ③物质损失必须是被告人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

  (2)什么情况下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受理?

  ①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构成犯罪,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谁告谁?

  (1)原告

  ①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

  ②已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③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告

  ①刑事被告人及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共同致害人;

  ②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

  ③死刑罪犯的遗产继承人;

  ④共同犯罪案件中,案件审结前已死亡的被告人的遗产继承人;

  ⑤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3.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要求

  (1)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2)人民法院审理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

  【例题1·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下列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4年)

  A.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人民法院审理时可以调解

  B.附带民事诉讼只能在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后提起

  C.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

  D.因被告人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的近亲属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答案】A

  【解析】(1)选项AB: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2)选项B: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选项C: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是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物质损失”,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4)选项D: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例题2·多选题】在刑事案件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有(  )。(2009年)

  A.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

  B.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

  C.无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

  D.人民检察院

  E.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委托代理人

  【答案】ABCD

  【解析】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主体是:(1)刑事案件中,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4)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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