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会计》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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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一)成本法的定义及其适用范围
成本法,是指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
投资方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成本法核算
1.“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映取得时的成本
2.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应收股利(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贷:投资收益
3.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提示】子公司将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实收资本),且未向投资方提供等值现金股利或利润的选择权时,投资方并没有获得收取现金股利或者利润的权力,该项交易通常属于子公司自身权益结构的重分类,母公司不应确认相关的投资收益。
【教材例8-13】20×7年6月20日,甲公司以1 500万元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甲公司取得该部分股权后,能够有权利主导乙公司的相关活动并获得可变回报。20×7年9月3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甲公司按照其持有比例确定可分回20万元。甲公司对乙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进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15 000 000
借:应收股利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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