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考点精编:公司的经营管理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凡事贵在坚持,对于中级会计职称备考而言也是如此。东奥中级职称频道为大家精心准备了经济法知识点,赶快学起来吧。
公司的经营管理
公司的成立日期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期均为“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
【例题·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2015年)
A.公司登记机关受理设立申请之日
B.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C.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领取之日
D.公司股东缴足出资之日
【答案】B
分公司
1.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公司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
2.分公司可领取《营业执照》(而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分公司法律地位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分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B.分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C.分公司可以依法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D.分公司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
【答案】CD
对外担保
1.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2015年简答题)
【例题·单选题】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可以以自己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担保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经理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B.公司董事长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
C.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D.公司股东会可以决定为本公司的股东提供担保
【答案】D
【解析】(1)选项AB:公司为“他人”(客户)提供担保的,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经理、董事长不行);(2)选项CD:公司为“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不行)。
距中级会计职称基础阶段备考结束还剩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在基础阶段结束之前,大家一定要将基础班的课程完整的听一遍,帮助自己打下坚实的基础,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免费试听。同时,我们也将进入强化阶段的学习,那么对于强化阶段,我们应该注意哪些呢?大家可以参考文章:这篇文章说要承包你的整个强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