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注会《财管》知识点:普通股筹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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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普通股筹资
一、普通股筹资的特点
(一)普通股筹资的优点
与其他筹资方式相比,普通股筹措资本具有以下优点:
1.没有固定利息负担。
2.没有固定到期日。
3.筹资风险小。
4.能增加公司的信誉。
5.筹资限制较少。
另外,由于普通股的预期收益较高并可在一定程度上抵消通货膨胀的影响(通常在通货膨胀期间,不动产升值时普通股也随之升值),因此普通股筹资容易吸收资金。
(二)普通股筹资的缺点
运用普通股筹措资本也有一些缺点:
1.普通股的资本成本较高。
2.以普通股筹资会增加新股东,这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削弱原有股东对公司的控制。
3.如果公司股票上市,需要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接受公众股东的监督,会带来较大的信息披露成本,也增加了公司保护商业秘密的难度。
4.股票上市会增加公司被收购的风险。
二、普通股的发行方式
股票的发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两类:
(一)公开间接发行,是指通过中介机构,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设立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须由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的做法,就是属于股票的公开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的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易于足额募集资本;股票的变现性强,流通性好;股票的公开发行还有助于提高发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扩大其影响力。但这种发行方式也有不足,主要是手续繁杂,发行成本高。
公开发行由于发行范围广、发行对象多、对社会影响大,需要对其进行限定。我国《证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累计超过200人的特定对象发行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的方式。
(二)不公开直接发行,是指不公开对外发行股票,只向少数特定的对象直接发行,因而不需经中介机构承销。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发起设立方式和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发行新股的做法,即属于股票的不公开直接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弹性较大,发行成本低,但是发行范围小,股票变现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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