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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 知识点:减免税优惠(重中之重)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6-29 15:41:22

  对于2017税务师考试,天道酬勤,努力才会有收获。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税务师知识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不忘初心,坚持自己的梦想。

  减免税优惠(重中之重)

  一、减免税优惠的基本规定:7项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一看单位性质,二看土地用途)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计算题考点)

  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指直接从事种植、养殖、饲养的专业用地。农副产品加工厂占地和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的生活、办公用地不包括在内。

  (六)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

  自行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是指纳税人经有关部门批准后自行填海整治的土地,不包括纳税人通过出让、转让、划拨等方式取得的已填海整治的土地。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用地和其他用地

  1.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

  2.免税单位职工家属宿舍用地;

  3.民政部门举办的安置残疾人占一定比例的福利工厂用地;

  4.集体和个人举办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用地。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大家2017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更多习题欢迎查看:2017年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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