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正文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机关的权利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7-05 09:21:25

  2017年税务师考试基础阶段复习正在进行中,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复习,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2017年税务师知识点,只有千锤百炼,才能成为好钢。祝大家轻松过关!

  税务机关的权利

  1.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建议权,税收规章的制定权

  2.税收管理权

  3.税款征收权(最主要的职权)

  (1)依法计征权;

  (2)核定税款权;

  (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权;

  (4)追征税款权:

  ①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②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客观原因),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③对偷税、抗税、骗税的(主观原因),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特殊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延期申报不同于延期纳税)

  5.税务检查权。

  6.处罚权。

  7.国家赋予的其他权利。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大家2017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更多习题欢迎查看:2017年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