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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纳税人的义务2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7-06 08:03:50

  对于2017税务师考试,天道酬勤,努力才会有收获。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税务师知识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不忘初心,坚持自己的梦想。

  纳税人的义务

  (1)依照税法规定申请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并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税务登记证件。

  (2)关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账能力的纳税人的财务核算,根据规定,所有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均应按照规定建立账簿。达不到建账标准而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3)纳税人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相关报表及资料;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理的,需报经税务机关批准。

  (4)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规定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因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能超过3个月。

      【提示】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和其他货币资金。

  ①特殊困难是指: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②纳税人需要延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③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从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大家2017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更多习题欢迎查看:2017年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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