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欠税行为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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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税行为及处罚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逾期未缴纳税款的行为。
(1)对纳税人的处罚: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欠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扣缴义务人的处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罚款。
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及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
(1)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抗税行为及处罚
(1)定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缴纳税款的行为。
(2)处罚:
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以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按伤害罪、杀人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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