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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 知识点:一般纳税调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7-11 10:06:04

  对于2017税务师考试,天道酬勤,努力才会有收获。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税务师知识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不忘初心,坚持自己的梦想。

  一般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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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资、薪金支出

  【解释1】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三项经费和五险一金。(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

  【解释2】“合理的工资薪金”,确定合理性原则。

  【解释3】企业税前扣除项目的工资薪金支出,应该是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其职工的金额,不是应该支付的职工薪酬。

  例如企业“应付工资”账户贷方发生额600万元,借方实际发放工资500万元,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500万元,而不是600万元。

  【解释4】如何判定工资薪金的“合理性”

  注意: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解释5】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和三项经费的结合)

  结合职工福利费的具体五项内容。

  税法上的“临时工”(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1)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

  (2)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大家2017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更多习题欢迎查看:2017年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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