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 知识点: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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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项目 | 准予扣除的限度 | 超过部分处理 |
职工福利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 | 不得扣除 |
工会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 | 不得扣除 |
职工教育经费 |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 准予结转扣除 |
【解释1】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范围:
1.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
2.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临时工属于职工福利费的)
3.职工困难补助,帮扶基金
4.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
5.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解释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核算,没有单独设置的,税务机关责令企业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逾期仍未改的,可对其进行核定。
【解释3】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解释4】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不是全部的职工教育经费),全额扣除;其余部分按2.5%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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