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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2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7-12 10:30:26

  对于2017税务师考试,天道酬勤,努力才会有收获。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税务师知识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不忘初心,坚持自己的梦想。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和范围

  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3)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

  关联方借款利息处理: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

  ①金融企业(5:1)②其他企业(2:1)

  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解释】关联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两条红线”:

  1.利率红线,防止高利贷,同期银贷款利率制约;

  2.债资比例红线,防资本弱化。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大家2017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更多习题欢迎查看:2017年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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