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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 知识点: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处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7-12 10:44:56

  税务师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担忧,毕竟没有哪样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标,就为了它奋斗,每天看一道税务师知识点,帮助我们打好基础,顺利过关!

  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处理

自然人借款

股东或关联

自然人借款

处理同关联企业

内部职工或其

他人员借款

1)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

2)签订借款合同


  投资未到位的利息支出税务处理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资本弱化)

  2013年税务代理实务综合题

  1.某市影视城系2012年3月新注册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营影视作品放映业务。

  “实收资本”金额为300万元。经查询公司章程,影视城注册资金计划分二次投入,分别于2012年3月1日投入300万元和2012年4月1日投入200万元,首次投入的注册资金于2012年3月1日如期到位,而第二次注册资金因故一直未到位。“财务费用”:4月1日以年利率8%取得银行贷款7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全年支付贷款利息42万元;日常结算费用8万元。

  企业向银行借款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200万元应计付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向银行贷款700万元的利息,只能在税前扣除500万元对应的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息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700-200)×8%×9/12=30(万元)。日常结算费用8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

  所得税前需要调增=42-30=12(万元)。

  借款费用

生产经营中发生

利息费用

金融机构、据实扣除

非金融机构、标准利率内扣除

建造固、无、存货

12月以上)

借款费用

资本化的借款不得扣除(建造期间)

费用化的借款支出可以扣除(建造之前或之后)

  税务师备考即将进入到强化阶段,小编为你整理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希望大家能够高效备考,轻松过关!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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