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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代理税务登记操作规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7-14 09:36:33

  对于2017税务师考试,天道酬勤,努力才会有收获。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税务师知识点,希望各位考生能够不忘初心,坚持自己的梦想。

  代理税务登记操作规范

  1.企业在工商登记,取得“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后,30日内未去税务机关报到,不属于逾期登记。

  2.代理填报《税务登记表》

  《税务登记表》分三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单位纳税人、个体经营纳税人、临时经营纳税人。

  税务师应根据企业的经济类型领取相应的表式,填写完毕后将登记表及有关资料报送税务机关审核。

  变更税务登记

  适用范围主要有:①改变名称;②改变法人代表;③改变经济性质;④增设或撤销分支机构;⑤改变住所或经营地点(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动的办理注销登记);⑥改变生产、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⑦增减注册资本;⑧改变隶属关系;⑨改变生产经营期限;⑩改变开户银行和账号;⑪改变生产经营权属以及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 。

  (一)变更税务登记管理规程

  1.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三项信息由企业登记机关在新设时采集。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不向工商登记部门申请变更。对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采集的其他必要涉税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企业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即可。

  2.未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应告知企业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换发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原税务登记证由企业登记机关收缴、存档。企业“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经营地址”三项信息发生变化的,应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3.其他机关批准设立的未列入“一照一码”登记范围主体的变更事项,按照以下业务规程操作:

  (1)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税务登记情形发生变化,但不涉及改变税务登记证件内容的纳税人,向原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3)纳税人已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4)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其变更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税务登记内容实际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或者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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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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