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法》强化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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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二)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
【知识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1.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但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2.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纳税。
(2)非居民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按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是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源泉扣缴
对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表7-1 非居民企业
企业类型 | 所得类型 | 是否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 | 是否实行 源泉扣缴 | 适用税率 | |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 来源于境 内的所得 | 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 | × | 25% |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 | √ | 10% | ||
来源于境 外的所得 | 与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 √ | × | 25% | |
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 | × | — | — | ||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 来源于境内的所得 | √ | √ | 10% | |
来源于境外的所得 | × | - | - |
【案例1】在美国设立的甲公司,实际管理机构设在美国,且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甲公司也没有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则甲公司既不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也不属于我国的非居民企业。
【案例2】在美国设立的乙公司,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北京,乙公司属于我国的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在我国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