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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经济法》强化考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及应纳税所得额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07-26 10:17:06


  【案例3】在美国设立的丙公司,实际管理机构设在美国,丙公司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一笔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例如丙公司将一项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了境内的A公司),则丙公司属于我国的非居民企业,应就来源于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境内A公司作为支付人是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适用税率为10%)。

  【案例4】在美国设立的丁公司,实际管理机构设在美国,但丁公司在北京设立了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丁公司属于我国的非居民企业:(1)在北京设立的机构、场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当在我国纳税;(2)丁公司取得的来源于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当在我国纳税;(3)如果丁公司直接将一项专利的使用权转让给上海的B公司(该所得与在北京设立的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丁公司的该项所得仍应在我国纳税(境内B公司作为支付人是企业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适用税率为10%)。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非居民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在境外成立的企业均属于非居民企业

  B.在境内成立但有来源于境外所得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C.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D.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属于非居民企业

  【答案】D

  【解析】(1)选项AC: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2)选项B:在境内成立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

  【例题·判断题】非居民企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例题·判断题】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

  【答案】×

  【解析】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当向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有( )。

  A.来源于中国境内,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B.来源于中国境内,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C.来源于中国境外,但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D.来源于中国境外,且与其在我国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答案】ABC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不实行源泉扣缴的是( )。

  A.某美国企业向中国境内企业投资而取得的股息

  B.某美国企业向某英国企业出租机器设备,供其在英国使用而收取的租金

  C.某美国企业出售其在深圳的房产而取得的所得

  D.某美国企业向中国企业转让专利权而取得的所得

  【答案】B

  【解析】(1)选项ACD: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实行源泉扣缴;(2)选项B:不需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更谈不上源泉扣缴。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中,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红利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利息

  【答案】ACD

  【例题·单选题】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12年8月,甲企业从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000万元,甲企业该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 )万元。

  A.250

  B.200

  C.150

  D.100

  【答案】D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甲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乙公司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计算法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税前准予扣除的金额-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解释1】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均应计入收入总额。

  【解释2】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者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期限计算;亏损弥补期限自亏损年度的下一个年度起连续5年不间断地计算。

  2.间接计算法

  如果题目中给出了年度会计利润,可以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进行纳税调整。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1)纳税调整增加额

  ①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税法规定根本不能扣除的项目(如税收滞纳金),应全额调增;

  ②在计算会计利润时已经扣除,但超过税法规定的扣除标准(如业务招待费),超标部分应调增。

  (2)纳税调整减少额

  ①弥补以前年度(5年内)亏损;

  ②免税收入;

  ③加计扣除项目(如研究开发费用)。

  希望大家能在备考过程中多多总结,多思考,多积累。积累多了就是经验,经验多了就是智慧!点击东奥中级会计免费试听!站在巨人的肩膀,帮助您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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