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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法二》基础考点:税收优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7-28 15:41:35

  对于2017税务师考试,天道酬勤,努力才会有收获。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税法二》知识点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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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免税收入

   二、免征与减征优惠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第八节 税收优惠

  【知识点】:税收优惠(掌握)

    一、免税收入

  二、免征与减征优惠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交叉出题)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③中药材的种植;

  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⑤牲畜、家禽的饲养;

  ⑥林产品的采集;

  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交叉出题):

  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3)企业根据委托合同,受托对符合规定的农产品进行初加工服务,其所收取的加工费,可以按照农产品初加工的免税项目处理。

  (4)企业从事适用企业所得税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企业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各按适用的政策享受税收优惠。

  (5)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单独计算优惠项目的计税依据及优惠数额;分别核算不清的,可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比例分摊法或其他合理方法进行核定。

  (6)企业对外购茶叶进行筛选、分装、包装后进行销售的所得,不享受农产品初加工的优惠政策。

  (7)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解释】优惠开始的年度是“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而非“获利年度””成立年度”。

  【解释】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上述项目,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的上述优惠。

  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待遇。

  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解释】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居民企业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也纳入上述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新增)

  【解释】是技术转让所得,不是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其中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

  5.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

  企业持有2014年和2015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从2014年11月17日起,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在2014年11月17日之前QFII和RQFII取得的上述所得应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在中国境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上述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QFII、RQFII。

  7.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1)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

  (2)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中资产评估增值、资产转让或划转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符合现行规定的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3)转制为企业的出版、发行单位处置库存呆滞出版物形成的损失,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8.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税收政策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3)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公司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由内地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4)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企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5)对香港市场投资者(企业)投资上交所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9.支持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祝大家2017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更多习题欢迎查看:2017年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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