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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8-01 09:29:28

  【东奥小编】2017税务师备考正在紧张而忙碌的进行当中,东奥小编每天为大家整理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内容导航】:

  1.主体(2017年调整)

  2.内容

  3.客体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第五章第14讲行政复议程序、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特殊规定、行政复议法基本原则

  【知识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掌握)

  1.主体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特定情况下的国家。

  (2)非法人组织

  ①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②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

  2.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3.客体

  (1)物:物权关系的客体;

  (2)行为:债权关系的客体;

  (3)智慧产品: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4)人格与身份:人身关系的客体。

  小编为你整理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备考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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