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法》强化考点:固定资产
距离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经不多了,您时间余额已经不足,接下来仅剩的这少量时间,大家还不能松懈,按部就班做题,东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导航】:
固定资产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七章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五节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知识点】:固定资产
第五节 企业资产的税收处理
固定资产
1.不得计提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解释1】(1)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2)“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解释2】(1)经营租赁:由出租人计提折旧;(2)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计提折旧。
【例题·多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固定资产中,不得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有( )。
A.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B.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C.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D.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答案】AD
【相关链接1】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2】外购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
(4)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5)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1】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相关链接2】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生产性生物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6)改建的固定资产,除法定的支出外,以改建过程中发生的改建支出增加计税基础。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固定资产确定计税基础的表述中,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为计税基础
B.盘盈的固定资产,以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为计税基础
C.通过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为计税基础
D.通过投资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答案】C
【解析】选项C:通过捐赠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提的折旧,准予扣除。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提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4.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
(1)房屋、建筑物: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
(5)电子设备:3年
5.特殊规定
(1)“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相关链接】(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法定折旧年限的60%;(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做题是备考最后阶段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好的习题能帮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