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税法一>正文

2017《税法一》基础考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8-01 10:56:27

  税务师考试是有一定难度的,但是大家不必担忧,毕竟没有哪样成功是不需要努力的,既然有了目标,就为了它奋斗,小编为大家总结了《税法一》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内容导航】:

      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可以下几种情况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三章第25讲计税依据及税额计算、减征免征、征收管理

  【知识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货款结算方式和资源税征收的几种情况,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可分以下几种情况:

  1.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采取除分期收款和预收货款以外的其他结算方式销售应税产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证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5.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支付首笔货款或首次开具支付货款凭据的当天。

  今天的成功是因为昨天的积累,明天的成功则依赖于今天的努力。祝大家2017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更多习题欢迎查看:2017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