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法二》基础考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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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
(二)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一章第14讲应纳税额的计算
【知识点】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计算
(一)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注意多选)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
6.申报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二)不适用核定征收的情况(选择题、了解)
“特定纳税人”包括以下类型的企业:
1.享受特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
2.汇总纳税企业;
3.上市公司;
4.银行等金融企业;
5.会计等社会中介机构;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2012年1月1日起,专门从事股权(股票)投资业务的企业,不得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掌握):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例题·单选题】2015年某居民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应税收入总额120万元,成本费用支出总额127.5万元,全年亏损7.5万元。经税务机关检查,成本费用核算准确,但收入总额不能确定。税务机关对该企业采取核定征税办法,应税所得率为25%。2015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10.07
B.10.15
C.10.5
D.10.63
【答案】D
【解析】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127.5÷(1-25%)×25%=42.5(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5%=42.5×25%=10.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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