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法》强化考点: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距离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经不多了,您时间余额已经不足,接下来仅剩的这少量时间,大家还不能松懈,按部就班做题,东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导航】:
(一)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二)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
(三)企业改制的形式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二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企业改制的形式
第二节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例题·判断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
【答案】×
【解析】未经“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管理
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由董事会决定。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3.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5条)
(1)一般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某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列事项中,董事会有权直接决定的是( )。
A.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
B.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
C.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D.分配利润
【答案】A
【解析】(1)选项B:应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选项CD: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企业改制的形式
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解释1】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解释2】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做题是备考最后阶段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好的习题能帮助你事半功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