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师考试你准备好了吗?打好基础才有可能取得成功。跟着小编一起看看中级经济师《人力资源》知识点: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
(一)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
1.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厂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其他调解组织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1)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体现了劳动关系中的政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三方原则”。
(2)仲裁委员会之间并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
(3)组成人员应当是单数。
3.人民法院
(二)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
原则
| (1)自愿原则 (2)民主说服原则 |
争议协商 | (1)劳动争议发生后,一方当事人可以通与另一方当事人约见、面谈等方式协商解决 (2)一方当事人提出协商要求后,另一方当事人应当积极作出口头或书面回应。5日内不做出网应的,视为不愿协商 (3)协商的期限由当事人书面约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没有达成一致的,视为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延长期限 |
争议调解 | (1)企业应该设立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清 (3)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对于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嗣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不属于争议范围或一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受理调解申清之口起15日内结束 |
法律效力 | (1)生效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共同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2)仅就劳动报酬争议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给付义务,劳动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3)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三)劳动争议仲裁
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仲裁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法定的必经程序。劳动争议当事人只有在仲裁委员会裁决后,对裁决不服时,并符合法定条件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员
| 条件: (1)曾任审判员的 (2)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3)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 (4)律师执业满3年的 |
时效期间 |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l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计算 |
时效中断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
时效中止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法定1年的仲裁时效期问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
受理 |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2)对不符合规定的仲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1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5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5)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发现不应当受理的,应当撤销案件,并自决定撤销案件后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
反申请 | 被申清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
裁决 | (1)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2)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3)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应当记入笔录。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
续表
回避 | 仲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提出回避申请: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裁决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
终局裁决 | 下列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
效力 |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依法终局裁决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费用 | 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 |
仲裁管辖 | (1)实行地域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申请人选择 申请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中的任何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3)劳动合同履行地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仲裁案卷 | 仲裁调解和其他方式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5年;仲裁裁决结案的案卷,保存期不少于l0年 |
能在中级经济师考试前把题都抓住的人,比如经济师中级人力资源知识点,十有八九都会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