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中级《经济法》强化考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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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四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
第四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1.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
1.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 )。
A.合并、分立、清算
B.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C.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答案】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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