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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经济法》强化考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08-08 10:00:02

  距离2017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已经不多了,您时间余额已经不足,接下来仅剩的这少量时间,大家还不能松懈,按部就班做题,东奥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了中级经济法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大家有所帮助。

  【内容导航】:

  (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八章相关法律制度第四节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

  第四节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使用和处置

  1.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3.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按照政府非税收收入管理的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评估

  1.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相关国有资产进行评估:

  (1)整体或者部分改制为企业;

  (2)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

  (3)合并、分立、清算;

  (4)资产拍卖、转让、置换;

  (5)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6)确定涉讼资产价值;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2.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

  (1)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2)行政、事业单位下属的事业单位之间的合并、资产划转、置换和转让;

  (3)发生其他不影响国有资产权益的特殊产权变动行为,报经同级财政部门确认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的。

  【例题·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事业单位应当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的有(  )。

  A.合并、分立、清算

  B.确定诉讼资产价值

  C.整体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

  D.经批准事业单位整体或者部分资产无偿划转

  【答案】ABC

  做题是备考最后阶段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好的习题能帮助你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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