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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李奎2017-08-08 10:31:49

  税务师考试补报名正在进行中,小编为帮助大家复习备考,熟练掌握考点,不留知识“死角”,特此为您整理《税法一》知识点: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内容导航】

  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关税的纳税人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税率的适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第七章27讲关税

  【知识点】纳税人及征税对象

  (一)关税的纳税人

具体情况

纳税人

进口货物

收货人

出口货物

发货人

进出境物品

所有人和推定所有人(持有人、收件人等)


  (二)关税的征税对象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

  【提示】(1)关税是对有形货品征税,对无形货品不征税。(2)货物和物品在计征关税时有不同的计税规则。

  【知识点】税率的适用

  (一)进口关税税率(熟悉)

  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进口税则设有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税率形式。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

  【相关链接】上述进口税率的选择适用是根据货物的不同原产地而确定的。

  

具体情况

适用税率

特定减免税货物转让

  或改变成不免税用途的

海关接受纳税人申报办理纳税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

加工贸易进口保税

  料、件转为内销的

经批准的为申报转内销之日的税率

未经批准的为查获之日的税率

暂时进口货物转为

  正式进口需补税的

申报正式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分期支付租金的租赁

  进口货物分期付税时

该项货物原进口之日实施的税率征税

  【现行政策】海关接受纳税人再次填写报关单申报办理纳税及有关手续之日实施的税率(教材未收录)

  税务师考试作为职业能力水平考试,对考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针对性的练习是十分必要的,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将为您改善成绩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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