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考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审核
《涉税服务实务》作为税务师考试的基础学科,部分考点容易被考生忽视。小编特此奉上《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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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扣税范围;
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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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九章29讲消费税纳税审核与纳税申报
【知识点】已纳消费税扣除的审核
对外购已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时,可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
1.扣税范围:
在消费税15个税目中,除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外,其余9个税目有扣税规定。
(1)同一税目可以扣除,不同税目不得扣除。
(2)对于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含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已纳消费税不得扣除。
(3)允许扣除已纳税款的应税消费品包括从工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和进口环节已缴纳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
(4)从商业企业购进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符合抵扣条件的,准予扣除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税款。
(5)酒中的葡萄酒的已纳税款可以抵扣。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款不允许扣除的有( )。
A.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
B.外购已税高尔夫球杆头生产高尔夫球杆
C.外购已税珠宝原料生产的金银镶嵌首饰
D.外购已税石脑油为原料生产的成品油
【答案】C
【解析】金银镶嵌首饰零售环节纳税不能抵扣之前环节珠宝原料已纳的消费税。
2.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扣除其已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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