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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民事诉讼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焦莉涵2017-08-15 11:40:14

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尤为关键,会计从业取消,考生要把握好机遇,东奥小编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知识点,希望考生专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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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二)审判制度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一章总论第三单元民事诉讼内容。

【知识点】:民事诉讼

第三单元 民事诉讼

一、 民事诉讼的适用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具体包括5类:

1. 因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等案件。

【相关链接】与人身有关的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不能提请仲裁。

2. 因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提示】劳动争议不适用于《仲裁法》,但因劳动争议提起的诉讼(劳动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3.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4. 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5. 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二、 审判制度

1. 合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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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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