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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考点:征税对象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龙彦2017-08-15 15:27:32

  对于2017税务师考试,天道酬勤,努力才会有收获。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税法二》知识点:征税对象

  【内容导航】:

  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征税对象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二章19讲 征税对象

  【知识点】: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第一节 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了解)

  1.实行分类征收

  2.超额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3.费用扣除额较宽

  4.计算简便

  5.采取源泉扣缴和个人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概念: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提示】中国个人所得税的模式:先分类,再计算

  1.分类所得税征收模式

  2.综合所得税征收模式

  3.混合所得税征收模式

  第二节 征税对象(11类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四、稿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一、工资、薪金所得

  1.注意范围: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所得。

  ①工资、薪金、奖金。②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年终加薪和一次取得年终奖金,原则上作为单独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③津贴补贴。

  【解释】重点区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关键在于是否有雇佣关系。

税法二


  2.津贴的征免界限(反向列举)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解释】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助、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

  3.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解释】区分劳动分红与股份分红的不同。劳动分红,是劳动性所得;股份分红,是资本利得性所得,前者属于工资薪金,后者属于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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