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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物权的特征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龙彦2017-08-17 16:02:55

  税务师证书是高含金量证书,是在不久的将来成功起飞的保障,希望大家全力以赴,争取早日拿到税务师证书。今天东奥小编继续发布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物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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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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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29讲

  【知识点】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VS债权:请求权)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VS债权:兼容权)

  3.物权是对世权(VS债权:对人权)

  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物权是绝对权(VS债权:相对权)

  物权的实现,无需义务人为积极行为进行协助,仅由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直接支配即可。

  【例题·单选题】物权与债权属于民法上的两大基本财产权,二者存在差异。就权利性质而言,物权属于(  )。(2009年)

  A.请求权

  B.支配权

  C.相对权

  D.对人权

  【答案】B

  【解析】物权属于支配权、绝对权、对世权;债权属于请求权、相对权、对人权。

  考试的严谨性要求考生必须勤学苦练,小编为您奉上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希望早日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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