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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金融》基础考点:我国的货币市场及其工具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子琪2017-08-18 14:13:18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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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中级经济师备考正在紧张而忙碌的进行当中,东奥小编每天为大家整理2017中级经济师金融知识点:我国的货币市场及其工具

  【内容导航】:

  (一)同业拆借市

  (二)回购协议市场

  (三)商业票据市场

  (四)短期融资券市场

  (五)同业存单市场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金融》科目第一章 第二节货币市场及其工具

  【知识点】:我国的货币市场及其工具

  (一)同业拆借市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的发展始于20世纪80年代。1984年10月,国家对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行了重大改革,允许各专业银行互相拆借资金。新的信贷资金管理体制实施后不久,各专业银行之间、同一专业银行各分支机构之间即开办了同业拆借业务。1993年前后,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了拆借混乱的局面,主要表现为信托投资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商业银行拆入资金,并将拆入的短期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和房地产投资。面对此种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开始规范同业拆借市场。996年1月3日是,经过中国人民银行长时闻的筹备,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正式建立。

  我国同业拆借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满足了金融市场中调剂资金余缺、资产负债管理等多种交易需求。同业拆借市场的参与机构包括了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小型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和城市信用社、农树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社保基金、投资公司。企业年金、其他投资产品等)。同业拆借期限最短为1天,最长为1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按1天、7天、14天、21天、1个月、2个月、3个月、4个月、6个月、9个月、1年共11个品种计算和公布加权平均利率。

  2014年,同业拆借累计成交37.7万亿元,日均成交1 507亿元,从期限结构看靠市场交易仍主要集中于隔夜品种,拆借隔夜品种的成交量占市场交易总量的78.3%。

  (二)回购协议市场

  我国证券回购市场的发展是从1991年国债回购开始的的。1993年起随着证券市场规模的扩大,国债回购交易得到迅速发展,回购协议市场成为一个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市场。1997年6月前,债券回购主要集中于上海证券交易所。1997年初,为了防止银行资金流入股票市场,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商业银行退出证券交易所的回购交易,并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回购交易。自2000年起、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只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也可以进入这一市场参与回购交易。目前,具有债券交易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市信用社等存款类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基金、资产管理组合、保险产品、财务公司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金融机构,均可进入市场进行交易。

  回购协议主要有质押式回购和买断式回购两种。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进行的以债券为

  权利质押的一种短期资金融通业务,指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

  (逆回购方)融人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还资金,逆回购解除出质债券上质权的融资行为。质押式回购:的期限为l天到365天o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劳(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买断式回购的期限为l天到91天。

  我国证券回购市场巴经成为市场参与者进行短期融资、流动性管理的主要场所,成为央行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货币政策传导的重要平台。银行间回购利率也已成为反映货币市场资金价格的市场化利率基准,为货币政策的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在利率市场化进程中扮演重要角色。

  2014年,银行间市场债券回购累计成交224.4万亿元,日均成交8977亿元二从期限结构看,市场交易仍主要集中于隔夜品种,回购隔夜品种的成交量占市场交易总量的78.1%。

  (三)商业票据市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我国的票据包括支票、本票和汇票。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所称的本票是指银行本票。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付款人见票后或票据到期时,在一定地点对收款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信用凭证。.汇票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给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由指定银行办理转账或向指定银行兑取款项的票据。商业汇票是收款人对付款人签发的,要求付款人于一定时间内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书面凭证。另根据我国现行规定,商业票据也可由付款人签发或承兑申请人签发,于到期日向收款火支付款项。

  我国的商业票据业务于20世纪80年代初首先在上海产生。1989年,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拓宽企业合理韵资金融通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下发了《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文件形式肯定了各地发行融资券的做法。2000年11月9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我国在上海开办了内地第一家专业化票据经营机构——中国工商银行票据营业部,标志着中国票据市场的发展进入了专业化、规模化和规范化的新阶段。2003年6月30日,中国票据网正式启用,虽然目前其各项功能仍急需完善,但是它标志着全国统一的票据市场的形成和我国票据市场长期以来分割局面的结束。经过一系列的规范整顿。我国票据市场进入了良性的、健康的发展轨道。

  2014年,在流动性宽松的金融环境下,随着余额宝等互联网货币基金理财产品收益率开始持续下跌,收益率更高和相对稳定的互联网票据受到市场热捧。互联网票据,是指借助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平台为融资企业和公众提供信息平台,以理财产品销售的方式募集社会公众投资资金为融资企业提供商业汇票融资服务的票据业务形式,开创了将融资企业的票据收益权转让给广泛的理财投资人的P2B新模式。互联网票据以其较高的收益率和较低的投资门槛被公众认可和购买,包括阿里金融、京东商城、新浪微财富、苏宁云商等在内的电商平台纷纷把具有更稳定收益回报和风险可控的商业汇票作为理财标的资产,互联网票据理财产品纷纷涌现。在互联网票据新业态发展中,主要商业银行注重互联网金融思维在业务经营中的运用,加大票据金融服务业务创新,重点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代理接入、票据资产管理业务加大创新力度,部分中小银行与互联网票据平台合作发展票据代理审验、托管和托收等票据业务呈现多元化创新发展趋势。

  (四)短期融资券市场

  2005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了《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该办法的颁布为我国非金融企业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我国货币市场增添了一个高傲的货币市场工具。所谓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体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作为一种崭新的金融工具,短期融资券具有4个特点,①发行主体是我国“非金融”企业法人,因此短期融资券具有媒介储存向投资转化的融资功能;②短期融资债券具有债券性质,是发行企业的一项发债,必须还本付息;③限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向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人发行,因此对货币市场体系具有一定结构调整作用;④该种证券期限较短,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性商业票据,对企业短期流动性资金管理意义较为重大。2008年4月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债券市场管理,促进非金融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实施了《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债券。短期融资券纳入该办法管理。

  2010年12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推出了一种新型短期直接债务产品——超短期融资债券。超短期融资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以内的短期融资债券。作为企业短期债券融资产品,超短期融资券属于货币市场工具范畴,产品性质与国外短期商业票据相似,具有信息披露简介、注册效率高、发行方式高效、资金使用者多元化的投资需求,提高了企业直接融资比例,对金融市场将产生积极深远的意义。

  (五)同业存单市场

  我国在1986年开始就由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相继发行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198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管理办法》(后于1996年进行了修订),对CDs的管理进行了完善和规范。CDs利率最高可比同期存款利率上浮10%,可流通转让,面额较小(对城乡居民个人发行的面额l万元、2万元、5万元;对企业、事业单位发行的面额为’50万元、100万元、500万元),需缴存存款准备金。不过,出于对高息揽存、存款“大搬家”的忧虑,中国人民银行增一度限制CDs的利率,加之还未形成统一的二限制CDs的利率,加之还未形成统一的二级流通市场,以及由于交易制度、技术系统较为落后,CDs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了伪造存单用于诈骗等犯罪问题。1996年以后CDs市场几乎陷于停滞最终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4月暂停CDs的发行。

  同业存单是指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法入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是一种货币市场工具。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实施《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此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10家金融机构分别发行了首批同业存单产品,并陆续开展了二级市场,初步建立了同业存单双边报价做市制度。同业存单作为存款类金融机购以规范的市场化方式进行同业间融资的金融工具,是货币市场上重要的交易品种,具有以下几个特点:①投资和交易主体均为银行间市场成员。同业存单的发行主体为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投资和交易对象为银行间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②市场化的定价原则。同业存单的发行价格以市场化方式来确定,利率参考Shibor或以Shibor为浮动利率计息基准确定。③发行方式标准化、透明化。同业存单发行采取电子化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上公开或定向发行。年度发行计划、发行公告等相关信息均通过中国货币网和上海清算所官方网站予以披露。④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性。公开发行的同业存单可进行交易流通,并可作为回购交易的标的物。同行存单的推出,有利于进一步拓宽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机构的流动性管理;有利于提高同业业务定价透明度,引导和规范同行业业务发展,促进银行间市场平稳运行;有利于扩大Shibor运用的市场基础,支持和验证中长端Shibor的基准性,进一步健全金融市场基准性利率体系。

  大额存单是由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面向非金融机构投资人发行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2015年6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大额存单管理暂行办法》,6月15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正式启动发行首期大额存单产品。7月30日,大额存单发行主体范围由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核心成员扩大到基础成员中的全国性金融机构和具有同业存单发行经验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及外资银行,机构数由9家扩大至102家。大额存单的推出时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有序扩大负债产品市场化定价范围 ,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培养金融机构的自主定价能力,促进金融机构加快业务转型,实现可持续发展;有利于培育企业、个人等市场参与者的市场化定价理念,为继续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哈进行有益探索并积累宝贵经验。

  小编为你整理中级经济师每日一练汇总,希望大家能够高效备考,轻松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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