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劳动报酬
初级会计职称因会计从业证取消势必会吸引大批考生报考,竞争程度不容小觑。东奥小编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知识点,希望考生专心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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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资的支付
(二)加班工资
(三)最低工资制度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二单元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劳动报酬
第二单元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劳动报酬
1. 工资的支付
(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2)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3)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4)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2. 加班工资
(1)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如妇女节、青年节),对参加社会活动或者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除非该节日恰逢周六、周日。
(3)加班费的支付标准
加班时段 | 补休 | 加班费用 |
工作日加班 | 无论是否补休 | 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 |
休息日(周六、周日)加班 | 不安排补休 |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 |
节假日加班 | 无论是否补休 | 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 |
【提示】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或加班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相关链接】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3. 最低工资制度
(1)最低工资不包括:
①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②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
③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
④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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