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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级会计师《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08-21 10:10:42


  优先股

  1.发行主体

  (1)只有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

  (2)上市公司可以公开发行优先股,也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而非上市公众公司只能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2.发行条件

  公司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3.优先股股东表决权的恢复

  公司累计3个会计年度或者连续2个会计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股东大会批准当年不按约定分配利润的方案次日起,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与普通股股东共同表决,每股优先股股份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一定比例表决权。

  4.特定事项的表决权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就以下事项与普通股股东分类表决: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者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合格投资者的界定

  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5)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6)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一般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3.面向“公众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特殊条件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3)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4)中国证监会根据投资者保护的需要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不得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

  (1)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者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2)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4)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5.信用评级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

  6.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可以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

  (2)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发行人应当在12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24个月内发行完毕。

  做题是备考最后阶段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级会计师考试试题。好的习题能帮助你事半功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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