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特殊的劳动合同
初级会计职称预习阶段要以学习教材和辅导书中的基础知识点为主,以做习题为辅。东奥小编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三单元特殊的劳动合同知识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内容导航】:
(一)特殊的劳动合同
(二)集体合同
(三)集体合同的通过程序
(四)集体合同的生效
(五)集体合同的法律救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三单元特殊的劳动合同的内容。
【知识点】:特殊的劳动合同
第三单元 特殊的劳动合同
集体合同
【解释】集体合同是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的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为主要内容的书面协议。包括专项集体合同、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
1. 集体合同的通过程序
(1)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2)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方获通过。(≥2/3+≥1/2)
(3)集体合同草案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2. 集体合同的生效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提示】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3. 集体合同的法律救济
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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