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考点: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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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二章24讲
【知识点】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收入总额+承包者个人的工资-每月3500元
=会计利润-企业所得税-上缴的承包费+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解释1】“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对实行承包、承租经营的纳税人,虽原则上要求其应以每一纳税年度取得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计算纳税,但纳税人的承包、承租期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经营不足12个月的,以其实际承包、承租经营的期限作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解释2】个体工商户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以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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