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正文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物权变动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龙彦2017-08-22 16:31:51

  2017年税务师备考进行时,东奥小编每天为您提供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基于法律行为(有权处分)的物权变动,让您保持良好学习状态。

  【内容导航】

  (一)不动产(原则上登记生效)

  (二)动产(原则上交付生效)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30讲

  【知识点】基于法律行为(有权处分)的物权变动

  (一)不动产(原则上登记生效)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提示1】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提示2】登记对抗:(1)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示、对抗规则


变动公示规则

对抗规则

房屋所有权

登记

登记

房屋抵押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抵押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合同生效

登记

地役权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其产生的效果是(  )。(2013年)

  A.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B.合同无效

  C.合同待生效

  D.合同可撤销

  【答案】A

1 2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0基础轻松入门

轻1名师课程

一备两考班

章节练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辅导课程
2025年税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
2025年税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