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二》基础考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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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科目第二章第25讲
【知识点】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
(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2.个人出租房产扣除的费用
财产租赁收入的扣除=税费+租金+修缮费+法定扣除标准
(1)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城建税附加、房产税)
(2)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转租)
(3)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
(4)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解释】注意以下问题:
1.定额或定率扣除(每次净收入4000元);
2.次的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3.出租房产特殊扣除项目;
4.出租住房,个人所得税税额减按10%征收。
5.转租房产行为,一般考题当中不涉及房产税。
祝大家2017税务师考试轻松过关!更多习题欢迎查看:2017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