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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征税规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龙彦2017-08-28 11:13:18

  2017税务师考试科目较多,大家备考的时候要注意劳逸结合,为方便大家熟悉知识点,特此为您整理《税法一》知识点:征税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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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税规定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科目第二章第4讲

  【知识点】征税规定

  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的征税规定

  【解释】兼营和混合销售的分类和税务处理原则是《税法(Ⅰ)》考试的重点内容。“营改增”之后,兼营和混合销售的概念被重新定义。

经营行为

分类和特点

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

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

分别核算划清销售额,适用不同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税。

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一律从高从重计税。

混合销售

概念: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货物又涉及服务

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按企业主营项目的性质划分适用的项目来缴纳增值税。

一般情况下,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销售服务为主的企业的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除外特例】2017年5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

  【例题·多选题】下列业务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 )。

  A.手机制造商销售手机,出租仓库

  B.软件厂销售软件并同时收取安装费、培训费

  C.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房产,转让自用过二手车

  D.餐厅为现场餐饮消费的顾客提供销售香烟

  E.服装厂为航空公司设计并制作工作服

  【答案】BDE

  日出而学习,日落而休息,考生备考也要注意劳逸结合,用健康的身体迎接考试。更多习题在2017税务师每日一练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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