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生育保险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需要考生秉持十足的信心,为方便大家学习,东奥小编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六单元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努力冲关。
【内容导航】:
(一)生育保险
(二)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三)生育保险待遇
(四)生育医疗费用
(五)生育津贴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二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六单元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
1.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目前适用于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2)由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2. 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提示】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提示】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注意不享受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例题·多选题】根据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生育保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B.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C.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D.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答案】ABC
【解析】选项CD: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但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进入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汇总掌握更多基础知识,为今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