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专用存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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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用存款账户
(二)开户证明文件
(三)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单元银行结算账户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专用存款账户
3. 专用存款账户
【解释】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1)开户证明文件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银行出具: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
②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③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相关链接】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当向银行出具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2)专用存款账户的使用
专用存款账户 | 现金使用要求 |
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 | 由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办理现金收付业务 |
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 | 不得支取现金 |
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 | 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开户时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 |
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 | 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
收入汇缴账户 | 除向其基本存款账户或者预算外资金财政专用存款账户划缴款项外,只收不付,不得支取现金 |
业务支出账户 | 除从其基本存款账户拨入款项外,只付不收,其现金支取必须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 |
【解释】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是指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或者派出机构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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