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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占有的分类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09-01 09:47:47

  税务师备考新的一天开启,《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繁杂,小编特此为您奉上《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占有的分类

  【内容导航】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3.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第七章35讲

  【知识点】占有的分类

  1.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

  (1)有权占有:基于本权的占有

  (2)无权占有:非基于本权的占有

  2.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

  (1)善意占有:指占有人不知无占有的权源,而误信有正当权源且无怀疑地占有

  (2)恶意占有:指占有人明知无占有的权源,或对是否有权源虽怀疑而仍为占有

  3.自主占有与他主占有

  (1)自主占有: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买受人对标的物的占有、盗贼对盗赃的占有)

  (2)他主占有:不以所有的意思为占有(如借用人对借用物的占有)

  4.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1)直接占有: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如质权人对质物的占有、保管人对保管物的占有)

  (2)间接占有: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事实上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如出质人对质物的占有、寄托人保管物的占有)

  【例题·多选题】甲、乙签订合同,甲承租乙的房屋。租期届满后,甲拒绝退出房屋。这种情形下,甲对该房屋的占有属于(  )。(2016年)

  A.善意占有

  B.恶意占有

  C.直接占有

  D.无权占有

  E.有权占有

  【答案】BCD

  【解析】(1)租赁期限已届满,承租人甲失去占有房屋的合法理由,其继续占有为无权占有。(2)明知无占有的权源而占有,为恶意占有。(3)甲在事实上占有该房屋,为直接占有。

  税务师考试注重实用,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知识点将会一路陪伴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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