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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特殊条件抵扣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09-05 09:40:55

  税务师考试虽然有难度,但是大家不必担忧,努力学习,为了税务师证奋斗,每天看一道《税法一》知识点:特殊情况之三——特殊条件抵扣,帮助自己打好基础,顺利过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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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情况之三——特殊条件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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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9讲

  【知识点】特殊情况之三——特殊条件抵扣

  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一个单位抵扣税款。申报抵扣税款的委托进口单位,必须提供相应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委托代理合同及付款凭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更多学习资料请点击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基础知识点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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