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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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10讲
【知识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取得扣税凭证但不得作为进项税抵扣: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但是发生兼用于上述不允许抵扣项目情况的,该进项税额准予全部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注意辨析】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考生要注意辨析专用或兼用于简易计税方法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不同购进项目在进项税处理方面的不同。举例而言:
假定某供热企业即有对居民收入的采暖费(免税收入),又有对居民以外的单位收取的采暖费(应税收入),则该企业提供热力构建的供热车间、固定资产机器设备的进项税全部都可以抵扣,但是为生产热力而购买燃气、煤炭的进项税只能按照应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比例分摊抵扣。
【例题·单选题】某制药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9月销售免税药品取得价款20000元,销售非免税药品取得含税价款93600元。当月购进原材料、水、电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认证)上的税款合计为10000元,其中有2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免税药品的生产;5000元进项税额对应的原材料用于非免税药品的生产;对于其他的进项税额对应的购进部分,企业无法划分清楚其用途。该企业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2010年)
A.5600
B.6200
C.6600
D.8600
【答案】B
【解析】
销项税额=93600÷(1+17%)×17%=80000×17%=13600(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0000-5000-2000)×80000÷(20000+80000)=5000+2400=7400(元);
应纳增值税=13600-7400=6200(元)。
2.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具体包括:
(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上述4项所说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这些非正常损失是由纳税人自身原因造成导致征税对象实体的灭失,为保证税负公平,其损失不应由国家承担,因而纳税人无权要求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3)、(4)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相关链接】已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改变用途,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不动产在建工程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辨析】不动产、不动产在建工程进项税抵扣规则的差异:
损失标的 | 进项税处理规则 |
不动产在建工程 | 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已抵扣的进项税额应于当期全部转出;其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
使用中的不动产 | 用不动产净值率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不动产净值率 |
3.特殊政策规定不得抵扣的进项税
(1)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2)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4.不具备抵扣进项税的资格条件
(1)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①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②应当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申请的。
【例题1·多选题】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料,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规定的资料包括( )。
A.书面合同
B.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
C.账簿记录
D.付款证明
E.担保证明
【答案】ABD
【例题2·单选题】某家用电器修理厂会计核算健全,2009年营业额120万元,但一直未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2010年5月,该厂提供修理劳务并收取修理费价税合计23.4万元;购进的料件、电力等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增值税税款合计2万元。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 )万元。(2010年)
A.0.68
B.1.32
C.1.40
D.3.40
【答案】D
【解析】该修理厂本月应缴纳增值税=23.4÷(1+17%)×17%=3.40(万元)。
【归纳总结】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分为四类:
一是,不属于增值税链条的采购所对应的进项税;
二是,失去或者已经不存在计税价值(终断增值税链条)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进项税;
三是,消费者自己承担税款的;
四是,扣税凭证不符合规定或者不具备扣税资格。
【例题】某制造设备的生产企业2017年6月业务如下(所含该抵税的凭证均经过认证):
①购入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价款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
②外购一批床单用于职工福利,价款10000元,增值税1700元;
③外购一批涂料用于装修职工食堂,价款50000元,增值税8500元;
④外购一批食品用于交际应酬,价款3000元,增值税510元
⑤外购一批打印纸用于管理部门使用,价款4000元,增值税680元
⑥外购一座仓库,价款5000000元;增值税550000元
则该企业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34000+680+550000×60%=364680(元)
【提示】购置不动产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本题为次年6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例题•多选题】某咨询服务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购买涂料装修职工食堂发生的进项税额
B.购买办公用复印纸发生的进项税额
C.购买中轻型商务面包车自用所发生的进项税额
D.交际应酬消费发生的进项税额
E.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的外购出版物的进项税额
【答案】ADE
【相关链接】考生对比货物来源区分两类情况:一类是属于视同销售计销项税额,可相应抵扣其符合规定的进项税额;另一类是属于不可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不计算销项税额。这两类情况是考试必考的内容,考生要注意掌握和区分:
货物来源 | 货物去向 | |
集体福利、个人消费 | 投资、分配、赠送 | |
购入 | 不视同销售,不计销项(不可抵进项) |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
自产或委托加工 |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 视同销售,计销项(可抵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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