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正文

中级经济法:每日攻克一大题(8)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妍2017-09-06 13:18:48

  【答案】

  该企业财务人员计算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是不正确的。具体有以下几处错误:

  (1)对技术所有权转让所得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当年技术转让所得=700-100=60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500+(600-500)×50%=550(万元)。

  (2)广告费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当年的广告费扣除限额=(4000+1200)×15%=780(万元),实际发生的广告费支出900万元超过了当年广告费的扣除限额,当年只能在税前列支780万元,所以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900-780=120(万元)。

  (3)业务招待费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发生额的60%=140×60%=8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4000+1200)×5‰=26(万元),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6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26=114(万元)。

  (4)企业发生的新技术开发费应加计50%扣除,而不是加计100%。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所以,企业发生的新技术开发费应加计扣除280×50%=140(万元),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40万元。

  (5)财务费用未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扣除。准予扣除的利息支出=200×5%×9/12=7.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7.5=4.5(万元)。

  (6)投资收益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不正确。

  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属于应税收入,不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国债利息收入和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均免税,所以国债利息收入18万元和从深圳非上市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分红22万元均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40(22+18)万元。

  (7)对营业外支出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不正确。

  企业直接向学校捐赠的6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所以,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60万元。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40万元,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计算的利润总额数据正确,所以准予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限额=820×12%=98.4(万元),实际捐赠额140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所以当年只能在税前扣除98.4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0-98.4=41.6(万元)。

  (8)应纳税所得额=820-550+120+114-140+4.5-18-22+60+41.6=430.1(万元)

  该企业2016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税额=430.1×25%=107.53(万元)。

  做题是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提分的一个重要环节,希望考生们能够坚持到底,每日攻克一道中级会计考试习题,祝大家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1 2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