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销项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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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项税、进项税的特殊处理规则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11讲
【知识点】销项税、进项税的特殊处理规则
特殊情况 | 计税规则 |
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规定 | 一般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销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退货扣减不追溯 |
扣减当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 一般纳税人因进货退回和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税额,应从发生进货退回或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按规定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纳增值税的,属于偷税行为,按偷税予以处罚 |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平销返利冲进项 | |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的处理 | 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销户进项不退转 |
特殊情况 | 计税规则 | |
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 |
资管产品已纳增值税的处理 | 对资管产品在2017年7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未缴纳增值税的,不再缴纳;已缴纳增值税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新增) | |
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税务处理 | 纳税人欠缴增值税时,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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