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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每日攻克一大题(9)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王妍2017-09-07 15:34:05

  【答案】

  (1)接受捐赠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价税合计金额11.7万元(10+1.7)作为应税收入计入收入总额。

  (2)“非正常损失”的范围,限于因管理不善造成的货物丢失、被盗和霉烂变质损失。在本题中,该企业因自然灾害损失的外购原材料,无需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的处理。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损失=40-20=20(万元)。

  (3)从直接投资的境内非上市公司的居民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25万元和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均属于免税收入,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

  (4)①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5000×15%=750(万元),实际发生额350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全额税前扣除,则允许税前扣除的销售费用为600万元;②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100×60%=60(万元),销售(营业)收入的5‰=5000×5‰=25(万元),税前准予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5万元,则税前允许扣除的管理费用=400-100+25=325(万元)。

  (5)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罚款5万元属于禁止税前扣除项目,直接向当地希望小学捐款50万元不属于公益性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则税前准予扣除的营业外支出=80-5-50=25(万元)。

  (6)该企业2016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5000-2000-100+11.7-20-600-325-200-25=1741.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1741.7×25%=435.43(万元)。

  做题是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提分的一个重要环节,希望考生们能够坚持到底,每日攻克一道中级会计考试习题,祝大家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轻松过关!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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