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票据权利的补救
初级会计职称备考过程必然会有困难和辛苦,只要考生坚持备考就会有收获。为方便大家学习,东奥小编整理初级经济法基础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五单元票据权利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勤加练习。
【内容导航】:
(一)票据权利的补救
(二)挂失止付
(三)范围
(四)地位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经济法基础》科目第三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五单元票据权利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票据权利的补救
票据权利的补救
【提示】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进行补救。
1. 挂失止付
(1)范围
①已承兑的商业汇票;
②支票;
③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
④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提示】只有确定“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
(2)地位
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还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
【相关链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不再承担止付责任,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即向持票人付款。
初级会计报名条件预计会取消持有会计证,2018年成为史上初级会计考试竞争最激烈一年。考生要下定决心努力,争取好成绩。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