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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经济法》高频考点:免税项目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石美丹2017-09-08 09:45:46


  21.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22.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2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者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24.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25.随军家属就业。

  26.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27.保险公司开办的1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8.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9.以下利息收入免税

  (1)国家助学贷款;

  (2)国债、地方政府债;

  (3)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

  (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积金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

  30.境内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完全在境外发生的下列服务:

  ①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②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③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⑤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⑥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⑦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⑧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①电信服务;

  ②知识产权服务;

  ③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④鉴证咨询服务;

  ⑤专业技术服务;

  ⑥商务辅助服务;

  ⑦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⑧无形资产。

  (3)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包括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

  (4)以无运输工具承运方式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5)为境外单位之间的货币资金融通及其他金融业务提供的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且该服务与境内的货物、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无关。

  希望大家能在备考过程中多多总结,多思考,多积累。积累多了就是经验,经验多了就是智慧!点击东奥中级经济法考点精编汇总!站在巨人的肩膀,帮助您顺利通过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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