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税务师《税法一》基础考点:简易计税方法
2017税务师考试科目较多,大家备考的时候要注意劳逸结合,为方便大家熟悉知识点,特此为您整理《税法一》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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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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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一》第二章11讲
【知识点】简易计税方法计税规则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征收率)
【特别提示1】简易计税方法的适用对象,既包括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也包括一般纳税人的特殊销售或提供特定应税行为。
【特别提示2】这里销售额的含义与一般计税方法中销售额的含义一样,均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与一般计税方法的基本计税差异是:
(1)一般计税方法计算价税分离时使用的是税率,简易计税方法使用征收率计算价税分离。
(2)一般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销项税额,简易计税方法用销售额计算的是应纳税额。
【特别提示3】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征收率是3%;一些特殊项目适用于减按2%的征收率执行。
全面“营改增”后的与不动产有关的特殊项目适用5%的征收率;一些特殊项目适用于减按1.5%的征收率执行。
【归纳】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的运用
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
1.按照3%的征收率计税——法定征收率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3%
2.减按2%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3.按照5%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5%
注意:不含税销售额有全额和差额的不同情况
适用情况:
(1)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取得或自建的不动产;
(2)出租的不动产(不含个人出租住房)。
4.减按1.5%征收率征收
计税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1.5%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5%)
适用情况:
个人出租的住房。
【举例1】甲快餐店(小规模纳税人)将一处门市房出租,收取当月含税租金50000元,取得的租赁收入应纳增值税=50000/(1+5%)×5%=2380.95(元)
【举例2】张某将一处住房出租,收取当月含税租金3000元,取得的不含税租赁收入=3000/(1+5%)=2857.14元,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免纳增值税。
【归纳】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运用
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标的 | 适用的征收率 | |
自己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减按2% |
物品 | 3% | |
自己未使用过的 | 固定资产(动产) | |
旧货 | 减按2% | |
取得或自建的 | 不动产 | 5% |
出租 | 不动产 | 5% |
个人出租住房 | 1.50% | |
其他“营改增”服务 | 3% |
A.2718.45 【例题1·单选题】某服装厂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销售自己使用过3年的固定资产,取得含税销售额100000元;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包装物,取得含税销售额40000元,未放弃享受减税优惠。2016年7月该服装厂上述业务应纳增值税( )元。(2011年考题改编)
B.3106.80
C.3125.83
D.4077.67
【答案】B
【解析】应纳增值税=100000/(1+3%)×2%+40000/(1+3%)×3%=3106.80(元)。
【例题2·单选题】某便利店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6月销售货物共取得含税收入40000元,代收水电煤等公共事业费共计50000元,取得代收手续费收入1500元,该便利店2016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 )元。(2016年回忆版)
A.3617.43
B.1208.74
C.1236.48
D.2665.05
【答案】B
【解析】该便利店2016年6月应缴纳增值税=(40000+1500)/(1+3%)×3%=1208.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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