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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涉税服务实务》基础考点:经营税务问题咨询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在洋2017-09-11 20:09:04

  2017年税务师备考时间所剩不多,考生们一定要好好复习,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经营各阶段部分税务问题的咨询

  【内容导航】

  1.企业成立初期

  2.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3.企业重组

  4.企业注销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涉税服务实务》第十三章58讲

  【知识点】经营各阶段部分税务问题的咨询

  1.企业成立初期

  (1)纳税税种的咨询;

  (2)税收征收管理的咨询。

  ①2016年5月1日全面推进应该增后,我国货物和劳务税包括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人的所有经营活动和进口货物都应缴纳增值税;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或进口特定的应税消费品(除金银首饰和卷烟批发环节)应缴纳消费税。

  ②所得税:企业税所得和个人所得税。

  ③除货物和劳务税、所得税外,企业还需要缴纳其他税种,主要有:以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依据,应缴纳城市建设维护税;对开采应税矿产品,在开采环节缴纳资源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产权,应缴纳土地增值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凭证,应缴纳印花税;对拥有或使用的房产、车船、土地使用权,应分别缴纳房产税、车船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购置车辆,应缴纳车辆购置税;对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应缴纳契税;对占用耕地,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2.企业日常经营活动

  (1)纳税期限的咨询;

  (2)增值税纳税人性质登记的咨询;

  (3)凭证使用的咨询;

  (4)收入、进项抵扣、扣除的咨询;

  (5)享受税收优惠、维护合法权益的咨询;

  (6)纳税地点、代扣税款的咨询。

  3.企业重组

  4.企业注销

  【例题】按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进项税额都可以抵扣。某企业财务人员向税务师咨询上述资产与企业存货、劳务、服务等的进项税额在抵扣时有哪些差异。

  【解析】

  1.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专用于上述项目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存货、劳务、服务不存在专用或非专用,上述存货等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改变用途或非正常损失,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净值为依据计税,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使用税率;而存货、劳务、服务等发生改变或非正常损失而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全部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无法确定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为依据计算。

  3.按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用于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若原已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用途改变的次月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净值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而存货、劳务、服务等不存在从不得抵扣改变用途到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形。

  4.不动产的进项税额采取分两年分次抵扣的办法,即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第13个月)抵扣比例为40%;而存货、劳务、服务不存在分次抵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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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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